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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2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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